“三爷。”
来人止步于鹿杖客面前,动作轻缓,面色沉稳。
鹿杖客点了点头:“杀完就走,不要停留,有人接应你。”
那人面无表情,拱了拱手,示意自己明白。
鹿杖客想了想,又说道:“记得混乱的时候出手,不要让别人注意到你。”
说这句话的时候,那人已经向猪笼城寨内走去,喊打喊杀声不绝于耳,也不知道听没听见。
鹤笔翁冷冷吐出两个字:“稳妥。”
鹿杖客回道:“我明白的,二哥,事后我亲自出手。”
汪琛在一旁听得有些凌乱:“三叔,您不是说只需要他杀完人就走吗,怎么......”
鹿杖客没回答,不屑嗤笑一声,汪琛自讨了个没趣,悻悻地站在原地。
-------------------
那一年,我雄心壮志,跟着大哥,骑烈马,喝烈酒,玩最烈的女人。
大哥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人要为自己活着。
这个道理,自从我开始练武的第一天就知道了。
大哥的马叫追风,大哥的枪叫猎鹰,大哥的女人太多,想不起来她们叫什么名字了。
她们有的是心甘情愿跟着大哥的,乱世女人一石粮,想活命,就得跟着强者。
有的是被大哥带着兄弟们抢回来的,如果听话还能活下去,不听话的,被大哥玩腻之后,都赐给了那些兄弟们。
没有人敢对我们不敬,也没有人敢得罪我们。
那些当官的每天都说要剿匪,但从老百姓身上刮下来的所谓剿匪的钱,有一大半都送到了大哥手里。
大哥就是皇帝,号令天下,莫敢不从。
我有时候会向大哥说,这样的日子真好,以前做梦都没有想过能过这样的日子。
大哥哈哈大笑,用他那钢筋铁骨般的大手,拍拍我:“狗日的,你记着,只要你把老子的铁砂掌练好了,就永远能过这样的日子。”
我很开心,练得更勤快了。
直到有一天,大哥死了。
死的时候眼睛瞪得很大,他那双引以为豪的铁砂掌,被硬生生插进了他自己的胸膛。
他身上踩着一个男人。
那个男人就像一座山,纹丝不动,亘古不变。
后来,我在逃亡的路上,知道了那个男人的名字。
西北王,白夜。
西北王这个名号,不是他自封的,也不是他手下人喊的,是那些从他手中逃生的人,口口相传出来的。
我不服气,我恨,我怨。
我怀念当初锦衣玉食,玉盘珍馐的日子,我怀念那几个女人,她们的皮肤如丝绸一般细腻。
可是什么都没有了。
我像一条狗,那个男人连看我一眼都欠奉。
我用了五年的时间,想要找出办法,能杀了那个男人。
我甚至幻想着,我杀了他以后,夺去了他的基业,成为了新的西北王,比大哥更威风,更厉害,有更多的女人。
但是没有办法。
那个男人一天比一天强。
如果说五年前那个男人还是属于人类的范畴,那么五年后,那个人就像神一样,自己连那个男人出手的轨迹都看不到。
在那个男人一章轰塌了城门以后,我彻底死了报仇的心思。
只有惶恐。
我不想报仇了,我只想活着。
汪家这群蠢货,连我的身手都没有搞清楚,还以为我只是练外功。
现在居然想去捋那西北王的虎须。
一家子蠢货!
那天,在酒楼门口居然又见到了西北王。
我竟然可耻地躲在了座位下面。
这场风波已经起来了,那个男人来了,我也要走了。
大哥说的不错,人要为自己活着。
但这句话的前提,是活着。
---------------------
猪笼城寨内的战斗还在继续,被汪琛称呼为顺子的男人悄无声息地融进斧头门的队伍中,一袭黑衣,在如此混乱的场面中,很少有人能发现这个行径怪异的人。
越来越近了。
顺子捡起一把不知何人掉落的斧头,斧头上还有斑驳血迹,已经有些凝固了。
操着斧头,顺子不动声色地向前游走,躲过了数次袭击,避让开已经疯狂的人群,向猪笼城寨的居民走去。
谭廷仗着十二路谭腿,在斧头门众人中上下纷飞,哪怕是枪杆子,一记鞭腿下去也四分五裂,更何况是人。
只是斧头门的人实在太多了,谭廷也逐渐露出疲态。
鳄鱼帮成员本就是为了看热闹而来,人数上不占优势,也逐渐落入下风。
谁也没有看到有一道不怀好意的身影向猪笼城寨的百姓走去。
马上就要到了。
但那些人被鳄鱼帮的人保护得实在太好了,老弱妇孺皆在中间,周围尽是男人。
不能再往前了,一旦被发现,功亏一篑。
只要杀了人,造成了混乱,领了赏钱,天高地阔,何处去不得。
顺子佯装打斗,眼角不住地瞥向人群,在最外围,有一个瑟瑟发抖的老汉。
老汉满脸惶恐,惊慌失措的神态被颤抖的身体表现得淋漓尽致,蹲在地上一动也不敢动。
红色的内裤透了出来,极其辣眼睛。
哦,还是个死兔子!
顺子心中一定,就你了!
打定主意,悄悄远离谭廷的位置,趁着所有人都没有注意到,一脚踢开了面前和他“打”了许久的鳄鱼帮成员。
饿虎扑食般向目标冲去,速度之快令人目不暇接。
突如其来的变故惹得众人大惊,谭廷听到喊叫声,回头看到有一看不起面貌的人正冲着老汉袭去。
那老汉是猪笼城寨内的一个裁缝,为人和善,且羞涩,属于打不还口骂不还手的类型。
但正是因为这一点,使他在这个小地方人缘颇好。
自己因没钱缝衣服还承过他的人情。
谭廷顿时大怒,双目圆瞪,一脚蹬在面前一个斧头门成员的胸口,借势后退,那斧头门成员的胸口肉眼可见地坍塌了下去,后背拱起一道让人惊悚的弧度,瞬间便断了气。
“住手!”
但来不及了。
顺子就是为了一击远遁,才处心积虑地挪到了远离谭廷的地方。
顺子眼睛中泛出喜悦之色,表情愈加疯狂,只需要轻轻一掌,自己便能脱身而去。
面前这个老兔子,绝对没可能活着。
只是下一瞬,顺子表情凝固住了。
摧金断玉无往不利的铁砂掌,竟被一只拳头挡下来了!
世上有很多人能挡住自己的拳头,但那些人中绝对没有此刻这个拳头的主人。
因为这只拳头的主人,正是刚才还在瑟瑟发抖的老兔子。
来人止步于鹿杖客面前,动作轻缓,面色沉稳。
鹿杖客点了点头:“杀完就走,不要停留,有人接应你。”
那人面无表情,拱了拱手,示意自己明白。
鹿杖客想了想,又说道:“记得混乱的时候出手,不要让别人注意到你。”
说这句话的时候,那人已经向猪笼城寨内走去,喊打喊杀声不绝于耳,也不知道听没听见。
鹤笔翁冷冷吐出两个字:“稳妥。”
鹿杖客回道:“我明白的,二哥,事后我亲自出手。”
汪琛在一旁听得有些凌乱:“三叔,您不是说只需要他杀完人就走吗,怎么......”
鹿杖客没回答,不屑嗤笑一声,汪琛自讨了个没趣,悻悻地站在原地。
-------------------
那一年,我雄心壮志,跟着大哥,骑烈马,喝烈酒,玩最烈的女人。
大哥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人要为自己活着。
这个道理,自从我开始练武的第一天就知道了。
大哥的马叫追风,大哥的枪叫猎鹰,大哥的女人太多,想不起来她们叫什么名字了。
她们有的是心甘情愿跟着大哥的,乱世女人一石粮,想活命,就得跟着强者。
有的是被大哥带着兄弟们抢回来的,如果听话还能活下去,不听话的,被大哥玩腻之后,都赐给了那些兄弟们。
没有人敢对我们不敬,也没有人敢得罪我们。
那些当官的每天都说要剿匪,但从老百姓身上刮下来的所谓剿匪的钱,有一大半都送到了大哥手里。
大哥就是皇帝,号令天下,莫敢不从。
我有时候会向大哥说,这样的日子真好,以前做梦都没有想过能过这样的日子。
大哥哈哈大笑,用他那钢筋铁骨般的大手,拍拍我:“狗日的,你记着,只要你把老子的铁砂掌练好了,就永远能过这样的日子。”
我很开心,练得更勤快了。
直到有一天,大哥死了。
死的时候眼睛瞪得很大,他那双引以为豪的铁砂掌,被硬生生插进了他自己的胸膛。
他身上踩着一个男人。
那个男人就像一座山,纹丝不动,亘古不变。
后来,我在逃亡的路上,知道了那个男人的名字。
西北王,白夜。
西北王这个名号,不是他自封的,也不是他手下人喊的,是那些从他手中逃生的人,口口相传出来的。
我不服气,我恨,我怨。
我怀念当初锦衣玉食,玉盘珍馐的日子,我怀念那几个女人,她们的皮肤如丝绸一般细腻。
可是什么都没有了。
我像一条狗,那个男人连看我一眼都欠奉。
我用了五年的时间,想要找出办法,能杀了那个男人。
我甚至幻想着,我杀了他以后,夺去了他的基业,成为了新的西北王,比大哥更威风,更厉害,有更多的女人。
但是没有办法。
那个男人一天比一天强。
如果说五年前那个男人还是属于人类的范畴,那么五年后,那个人就像神一样,自己连那个男人出手的轨迹都看不到。
在那个男人一章轰塌了城门以后,我彻底死了报仇的心思。
只有惶恐。
我不想报仇了,我只想活着。
汪家这群蠢货,连我的身手都没有搞清楚,还以为我只是练外功。
现在居然想去捋那西北王的虎须。
一家子蠢货!
那天,在酒楼门口居然又见到了西北王。
我竟然可耻地躲在了座位下面。
这场风波已经起来了,那个男人来了,我也要走了。
大哥说的不错,人要为自己活着。
但这句话的前提,是活着。
---------------------
猪笼城寨内的战斗还在继续,被汪琛称呼为顺子的男人悄无声息地融进斧头门的队伍中,一袭黑衣,在如此混乱的场面中,很少有人能发现这个行径怪异的人。
越来越近了。
顺子捡起一把不知何人掉落的斧头,斧头上还有斑驳血迹,已经有些凝固了。
操着斧头,顺子不动声色地向前游走,躲过了数次袭击,避让开已经疯狂的人群,向猪笼城寨的居民走去。
谭廷仗着十二路谭腿,在斧头门众人中上下纷飞,哪怕是枪杆子,一记鞭腿下去也四分五裂,更何况是人。
只是斧头门的人实在太多了,谭廷也逐渐露出疲态。
鳄鱼帮成员本就是为了看热闹而来,人数上不占优势,也逐渐落入下风。
谁也没有看到有一道不怀好意的身影向猪笼城寨的百姓走去。
马上就要到了。
但那些人被鳄鱼帮的人保护得实在太好了,老弱妇孺皆在中间,周围尽是男人。
不能再往前了,一旦被发现,功亏一篑。
只要杀了人,造成了混乱,领了赏钱,天高地阔,何处去不得。
顺子佯装打斗,眼角不住地瞥向人群,在最外围,有一个瑟瑟发抖的老汉。
老汉满脸惶恐,惊慌失措的神态被颤抖的身体表现得淋漓尽致,蹲在地上一动也不敢动。
红色的内裤透了出来,极其辣眼睛。
哦,还是个死兔子!
顺子心中一定,就你了!
打定主意,悄悄远离谭廷的位置,趁着所有人都没有注意到,一脚踢开了面前和他“打”了许久的鳄鱼帮成员。
饿虎扑食般向目标冲去,速度之快令人目不暇接。
突如其来的变故惹得众人大惊,谭廷听到喊叫声,回头看到有一看不起面貌的人正冲着老汉袭去。
那老汉是猪笼城寨内的一个裁缝,为人和善,且羞涩,属于打不还口骂不还手的类型。
但正是因为这一点,使他在这个小地方人缘颇好。
自己因没钱缝衣服还承过他的人情。
谭廷顿时大怒,双目圆瞪,一脚蹬在面前一个斧头门成员的胸口,借势后退,那斧头门成员的胸口肉眼可见地坍塌了下去,后背拱起一道让人惊悚的弧度,瞬间便断了气。
“住手!”
但来不及了。
顺子就是为了一击远遁,才处心积虑地挪到了远离谭廷的地方。
顺子眼睛中泛出喜悦之色,表情愈加疯狂,只需要轻轻一掌,自己便能脱身而去。
面前这个老兔子,绝对没可能活着。
只是下一瞬,顺子表情凝固住了。
摧金断玉无往不利的铁砂掌,竟被一只拳头挡下来了!
世上有很多人能挡住自己的拳头,但那些人中绝对没有此刻这个拳头的主人。
因为这只拳头的主人,正是刚才还在瑟瑟发抖的老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