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的贪欲。其次,二者的目的不同:复仇是为了雪耻,为了争取祖国的荣誉和尊严。这正如一个人被许多人*着在地上爬并学狗叫,他学成武艺后要报仇,这是正当的。侵略却是为了夺取别国的财产,侵占它的土地,奴役它的人民,同时扩大自己的国力。最后,二者造成的结果不同:复仇将双方扯平了,维护了人类公平原则,而侵略却使天平倾斜,造成双方在造化面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侵略只证明邪恶是合理的,邪恶应当得到人们的拥护,而复仇却向全世界宣布了正义才是合理的,人类应当拥护正义。
总而言之,复仇与侵略是不同的,前者是合理的、正义的,后者是不合理的、非正义的。
有人认为,如果拥护复仇,那么说明侵略是对的,既然是对的,就不要复仇。要真是这样的话,那么一方一次又一次地侵略另一方,后者都只能被动挨打了?这种蠢物的意思是,人类只能存在侵略,而不能存在复仇。大概只有中国人才会这么说。
我们知道,杀人犯杀了人,法律要处死杀人犯。我们不能说法律既要处死杀人犯,就说明杀人犯杀人是对的,既是对的,就不该处死杀人犯;这倒是只许恶人作恶,不许恶人受罚。这种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复仇的道理与此相同。
复仇是必需的,一则,它使得民族雪了耻,洗去了民族脸上的污点;二则,它减轻甚至去掉了民族的历史包袱,淡化了后代浓重的耻辱感;三则,
它使民族得到了荣誉和尊严;
四则,它提高了民族的世界地位;五则,它大大改造了民族的性格和思想;六则,它教训了侵略者,打击了它的气焰,使它以后不敢再欺侮他国,或者很少欺侮他国;七则,它使得世界对本民族产生敬畏,其他国家以后再也不敢来欺凌本民族;八则,即是前面说过的,它维护了人类公平原则,向全世界宣布人类应当拥护正义。
一个人受害,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复仇,若通过私人手段来复仇,法律还会惩罚他。但国家与人不同,人类没有强大的法律与法庭来强迫所有国家的争纷都通过法律来解决,一个国家受了他国的侵略与蹂躏,要么她饶恕后者的罪行,容忍自己所遭受的一切,要么她惩罚后者,而要惩罚后者,只能靠自己,而不能靠什么法律之类的东西。不难明白,复仇是借自己之手伸张正义。既然这样,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复仇时也像侵略者一样进入这个国家进行烧杀抢掠,我们都只能承认了。
但是到此中国人还不想复仇,他们说:“复仇是一种原始的、低级的行为。”这就不能复仇么?简直要让人喷饭。我们的国民太高尚太伟大了,所从事的一切都是高尚伟大的事业。我们丢掉了尊严、荣誉、人格,我们阉割了自己的人性,我们忘却了那惨绝人寰的一幕,我们冷淡了数十万被日本人蹂躏的女同胞,不去复仇,却原来只是为了一个虚名:“不能做原始低级的行为。”我们中国人太童稚可爱了,当人类已经成为罪恶的渊薮时,当人类已经成为魔类时,当人类已经糜烂时,发臭时,我们还在守身如玉,还想做一头圣洁的羔羊。这不是已可笑之至么?这样说当然还不能说服那些反复仇者。但是他们的理论也同样是一种谬论。如果说复仇是原始的、低级的行为,那么报恩又何偿不是,这样看来,报恩也不对了?那么人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复仇,报恩,都不能要,人还是人么?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到底是什么?
报恩,复仇,这是人类数千年来发展而成的两种行为准则,连这都不能要,那么倒是那种出生才几年的行为准则才能要了?原始的、低级的行为就不能要么?人如果没有原始低级的行为,又怎能繁衍生息?谁能说,人之所以能够繁衍生息是由人的高尚伟大的思想和行为促成的?在我看来,复仇纵然是一种原始的、低级的行为,也无法说明我们就不能复仇。我认为,原始的、低级的行为也同样需要。这样的话人才更像人,而不会成为如中国人所描述的那种人:这种人的最初的、原始的、原本的情欲等等东西完全被他们抽空,只剩下一个文明人的空壳,实际上也就是一个完全异化的人。
但是到此中国人还不想复仇,他们又会说,“冤冤相报何时了?”我们仍不能复仇。可惜的是,假如这场冤仇真的无“了”时的话,那么责任也完全应当让日本人承担。因为如果不是日本人最先蹂躏中国,又何来中国向他们讨还血债一事?又怎么会发生这样的没完没“了”的仇杀?如果日本人承认复仇是正当合理的,那么他们在我们复仇完后就不会进行反复仇,又怎么会产生没完没“了”的仇杀?──是不是日本人可以说“我们打了你,你不能复仇,你敢复仇,我们就可进行反复仇,反过来打你”?试问,假如日本人第二次侵略中国,我们是否得为了防止那没完没“了”的仇杀,从而第二次饶恕日本?假如日本第三次侵略中国,我们是否还得为防止那没完没“了”的仇杀,从而第三次饶恕日本?假如日本无数次地侵略中国,我们是否都得饶恕它?我们有什么理由因为可能会产生没完没“了”的仇杀而不复仇?
但是到此中国人还不想复仇,他们又会说:“我们中国唐朝时曾侵略过朝鲜,元朝时侵略过日本,你说我们中国该向日本复仇,那么人家又该怎么向我们复仇?”这简直就是强词夺理了。我不得不对着他们这些博爱的、宽大的人说:“可怜的人啊!朝鲜可以向我们中国复仇,但是日本则不然,因为元朝并不属于中国,而属于今天的蒙古人民共和国。曾有人说中国的成吉思汗多么的伟大,征服过俄罗斯,当时鲁迅就反驳说,我们当时其实和俄罗斯一样,正遭受蒙古族的侵略。所以我们没有理由去承担元朝所犯下的罪行。就算元朝是中国的吧,它也并没有在日本民族的心灵上留下多深的创伤;作为史实是,元朝两次侵略日本都打败了,最后一次甚至全军覆没,日本在那两次战争中不但没蒙受屈辱,反而赢得了荣耀,日本到现在还要来向我国复仇不是太过份了么?就算日本现在还可以复仇吧!那也不能说明中国不可为自己在近现代史上遭受日本的侵略而复仇。这好比你家和另一家人,两家此前从未来往,也从不认识,后来他家的一个流氓糟踏了你的母亲,你当然得向他家报仇,否则你还是人吗?但在同时同刻,你家一个流氓在不知道自己的母亲被他糟踏的情况下也糟踏了他家的母亲,人家也得复仇。两家都得为自己遭受的侮辱而复仇,相互仇杀就这样产生了。”我这样打比方虽然太刺激人,但在论证上并无任何错误。一句话,就算日本可以为它曾受元朝侵略而报复现在的中国,但中国更可以为她在近现代史上受日本侵略而报复日本,直至将它从地球上抹掉。
中国人反对复仇的理由太多了,五花八门,刁钻古怪,应有尽有。本文所列举的只是影响比较大或略有影响的而已,还无法,也没有必要把所有那些言论都列举出来。我只想告诉那些废物,连巍巍大山都被推倒了,那些小土包又起什么作用呢?
中国反对复仇的理由如此之多,却多是为了别人,从来没有一个中国人说:“我们不复仇,是为了祖国!”中国人的祖国观念淡薄至于如此,正是中国多年来教育的结果。
中国人,为了祖国,复仇吧!
复仇是符合宇宙法则的。宇宙法则是什么呢?即是:在宇宙中,正和反,上和下,左和右,阴和阳,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正电和负电……都是相生相克的,有此即有彼,无此即无彼:这是宇宙的法则,也是人类的法则。在人类社会中,相反的两种东西也应并存,侵略和复仇即是如此。日本侵略过中国,中国就要给它一个反作用力,向日本复仇。
大造化对于每一方都是公平的。我们被侵略,蒙受奇耻大辱,而日本却没蒙受耻辱,这公平么?我们死了3500万人,而日本在中国领土上却只死了几十万人,这又公平么?我们只有向日本复仇,来维持这一公平。
其实,人都是拥护复仇的。法律处死或用其他刑罚惩罚杀人犯,这即是复仇。社会上发生的千千万万的复仇事件,人们多半是肯定的。复仇主题充塞于小说、电影和电视,这更足于说明人们是拥护复仇的。复仇是人的天性,而不复仇却是毁掉这一天性。
复仇是为了存“天理”,也为了存“人欲”。这不是应该做的事吗?
日本人倒好,先前曾在中国的土地上快意地杀戮,抢劫,作乐,投降后却受到各国的钦佩与敬畏,又不要背历史负担,又不要为其罪行感到羞愧。而中国遭受侵略,饱尝痛苦,蒙受奇耻大辱,在以后的年代里,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还要背着这一沉重的历史包袱,心中常常要受着痛苦的焦熬,总而言之,自从中国遭受侵略后,无论什么时代的中国人就不再有完全的欢忻,而常常要品尝遗传下来的痛苦。为什么不复仇,把这一历史包袱甩掉?须知,复仇是雪耻的最好办法,也是唯一的办法。我们只有复仇,才能甩掉我们的历史包袱,而且还能最快地甩掉我们的历史包袱。用其他方法是做不到这点的,也就是说用其他方法是洗不掉中国人心中的耻辱的。
日本侵略过中国,但时不时地要否认其罪行,而每当这时,中国就要全民族地声讨一次,这好像日本在中国心窝上捅了一刀子,后来中国心脏上的伤虽然好了,但留下了伤疤。日本从此后时不时地要念一下咒语,而每念一次时,中国就要全身剧痛起来,然后是大声怒斥日本。中国现在的喜怒哀乐居然还要掌握在别人手上,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为什么我们不复仇,消灭那个念咒者?
也许,作为私人的仇恨,一个人应当忘却,并且不使它传给后代。一个人受了侮辱,他死后,这侮辱就随之死了,他的后代是不会有耻辱感的,因而后代之间实在没有必要为父辈和祖辈之间的仇恨而撕杀。但国家与个人不同,因为一个国家受辱后,其民族尊严受到严重的伤害,这是最重要的;二则,一个国家受辱后,受辱的就不是一个人,而是亿万人民,这种耻辱比起一个人的耻辱不知要大多少了;三则,一个国家受辱后,她的耻辱会遗传给后代,而且一直传下去,这样,国家和人民就永远会有耻辱感:因而作为国家的仇恨,是不能忘却的,实际上也忘却不了,这个国家无论什么时代的人都要为祖国复仇,洗掉心中的耻辱。
当然,我如此鼓吹复仇,并不意味着我主张一报还一报,一点小仇都要报,我只是说,在一个国家受了奇耻大辱后,就必须报仇,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不报仇,那么这个国家的人还是不是人,还有没有人的感情和需求?中国蒙受了奇耻大辱,就必须复仇,这是正当的和正义的。
我也爱好和平,但是我不会为和平而和平,即不会为了和平而牺牲一切。如果此时的和平不可取,那么我就主张我们不要这种和平。不错,和平是世界发展的潮流,但是这只是就宏观而言,在微观上,就不尽是这样。黄河由西往东浩浩荡荡奔流几千里,这是一种潮流,一个方向,但这只是宏观现象;在黄河的许多地方,都有曲折弯蜒甚至由东往西之处,这又是它的微观之处了。
当然,中国可以复仇,也可以不复仇,这完全取决于中国人自己。中国复仇,是正当的、正义的,但中国不复仇,别人也没办法,而不复仇也并不意味着中国做对了。这正如一个人,他的父母被人杀了,他可以饶恕仇人,也可以不饶恕仇人,这完全取决于他。他杀掉仇人,是对的;他饶恕仇人,是错的,但别人对此无法;甚至他拜仇人作干爹,别人还无法。
中国是不幸的,遭受了世界上最深的伤害,蒙受了世界上最大的耻辱,但中国不争气,就是不想复仇。对此,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七 中国很难复仇
中华民族是个自虐型的民族,中国人对自己人百倍的残忍,而对别人则百倍的仁慈。
中国人对同胞是冷漠的、厌恶的、凶残的,而对外国人却是热心的、喜欢的、敬畏的。在抗日战争中,中国人对日本俘虏优待备至,把他们像老爷似的供养起来,宁愿自己吃少点、吃差点,也尽量让日本俘虏吃多点,吃好点;日军撤退后,中国人民无微不至地抚养日本人留下的孩子,用中国人自己的话说:“孩子是无辜的。”但是,我们太迷信“无辜的”这个词了,把它抬得太高了。我们这么做,完全扭曲了自己的人性。当狼咬死我们的孩子时,我们却不能打死尚在吃奶的狼崽,甚至还得将它抚养大。──这是中国人的看法。中国人真的又把“无辜的”这个词抬得太高了么?不尽然。中国人想来不会忘记文化大革命吧!在那场所谓的革命中,中国人对那些所谓“地富反坏右”的子女又何其残忍无情啊!他们被迫与他们的父母“划清界限”,被*离出校门,被剥夺政治权力,被关被打……遭受各种非人的待遇。因为按照中国人的说法,“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爱屋及乌,恨屋也及乌。实际上,中国的传统倒是:子女要为父母的罪孽负责,父母不好子女也不好。但是,这种观点只适合于来对付自己的同胞,对待异族人,却完全不是这样。中国人会自然而然地、不加思索地、毫不留情地迫害本国“恶人”的后代,而对异族人,那怕你摆出一万条理由,他们也决不会
总而言之,复仇与侵略是不同的,前者是合理的、正义的,后者是不合理的、非正义的。
有人认为,如果拥护复仇,那么说明侵略是对的,既然是对的,就不要复仇。要真是这样的话,那么一方一次又一次地侵略另一方,后者都只能被动挨打了?这种蠢物的意思是,人类只能存在侵略,而不能存在复仇。大概只有中国人才会这么说。
我们知道,杀人犯杀了人,法律要处死杀人犯。我们不能说法律既要处死杀人犯,就说明杀人犯杀人是对的,既是对的,就不该处死杀人犯;这倒是只许恶人作恶,不许恶人受罚。这种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复仇的道理与此相同。
复仇是必需的,一则,它使得民族雪了耻,洗去了民族脸上的污点;二则,它减轻甚至去掉了民族的历史包袱,淡化了后代浓重的耻辱感;三则,
它使民族得到了荣誉和尊严;
四则,它提高了民族的世界地位;五则,它大大改造了民族的性格和思想;六则,它教训了侵略者,打击了它的气焰,使它以后不敢再欺侮他国,或者很少欺侮他国;七则,它使得世界对本民族产生敬畏,其他国家以后再也不敢来欺凌本民族;八则,即是前面说过的,它维护了人类公平原则,向全世界宣布人类应当拥护正义。
一个人受害,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复仇,若通过私人手段来复仇,法律还会惩罚他。但国家与人不同,人类没有强大的法律与法庭来强迫所有国家的争纷都通过法律来解决,一个国家受了他国的侵略与蹂躏,要么她饶恕后者的罪行,容忍自己所遭受的一切,要么她惩罚后者,而要惩罚后者,只能靠自己,而不能靠什么法律之类的东西。不难明白,复仇是借自己之手伸张正义。既然这样,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复仇时也像侵略者一样进入这个国家进行烧杀抢掠,我们都只能承认了。
但是到此中国人还不想复仇,他们说:“复仇是一种原始的、低级的行为。”这就不能复仇么?简直要让人喷饭。我们的国民太高尚太伟大了,所从事的一切都是高尚伟大的事业。我们丢掉了尊严、荣誉、人格,我们阉割了自己的人性,我们忘却了那惨绝人寰的一幕,我们冷淡了数十万被日本人蹂躏的女同胞,不去复仇,却原来只是为了一个虚名:“不能做原始低级的行为。”我们中国人太童稚可爱了,当人类已经成为罪恶的渊薮时,当人类已经成为魔类时,当人类已经糜烂时,发臭时,我们还在守身如玉,还想做一头圣洁的羔羊。这不是已可笑之至么?这样说当然还不能说服那些反复仇者。但是他们的理论也同样是一种谬论。如果说复仇是原始的、低级的行为,那么报恩又何偿不是,这样看来,报恩也不对了?那么人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复仇,报恩,都不能要,人还是人么?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到底是什么?
报恩,复仇,这是人类数千年来发展而成的两种行为准则,连这都不能要,那么倒是那种出生才几年的行为准则才能要了?原始的、低级的行为就不能要么?人如果没有原始低级的行为,又怎能繁衍生息?谁能说,人之所以能够繁衍生息是由人的高尚伟大的思想和行为促成的?在我看来,复仇纵然是一种原始的、低级的行为,也无法说明我们就不能复仇。我认为,原始的、低级的行为也同样需要。这样的话人才更像人,而不会成为如中国人所描述的那种人:这种人的最初的、原始的、原本的情欲等等东西完全被他们抽空,只剩下一个文明人的空壳,实际上也就是一个完全异化的人。
但是到此中国人还不想复仇,他们又会说,“冤冤相报何时了?”我们仍不能复仇。可惜的是,假如这场冤仇真的无“了”时的话,那么责任也完全应当让日本人承担。因为如果不是日本人最先蹂躏中国,又何来中国向他们讨还血债一事?又怎么会发生这样的没完没“了”的仇杀?如果日本人承认复仇是正当合理的,那么他们在我们复仇完后就不会进行反复仇,又怎么会产生没完没“了”的仇杀?──是不是日本人可以说“我们打了你,你不能复仇,你敢复仇,我们就可进行反复仇,反过来打你”?试问,假如日本人第二次侵略中国,我们是否得为了防止那没完没“了”的仇杀,从而第二次饶恕日本?假如日本第三次侵略中国,我们是否还得为防止那没完没“了”的仇杀,从而第三次饶恕日本?假如日本无数次地侵略中国,我们是否都得饶恕它?我们有什么理由因为可能会产生没完没“了”的仇杀而不复仇?
但是到此中国人还不想复仇,他们又会说:“我们中国唐朝时曾侵略过朝鲜,元朝时侵略过日本,你说我们中国该向日本复仇,那么人家又该怎么向我们复仇?”这简直就是强词夺理了。我不得不对着他们这些博爱的、宽大的人说:“可怜的人啊!朝鲜可以向我们中国复仇,但是日本则不然,因为元朝并不属于中国,而属于今天的蒙古人民共和国。曾有人说中国的成吉思汗多么的伟大,征服过俄罗斯,当时鲁迅就反驳说,我们当时其实和俄罗斯一样,正遭受蒙古族的侵略。所以我们没有理由去承担元朝所犯下的罪行。就算元朝是中国的吧,它也并没有在日本民族的心灵上留下多深的创伤;作为史实是,元朝两次侵略日本都打败了,最后一次甚至全军覆没,日本在那两次战争中不但没蒙受屈辱,反而赢得了荣耀,日本到现在还要来向我国复仇不是太过份了么?就算日本现在还可以复仇吧!那也不能说明中国不可为自己在近现代史上遭受日本的侵略而复仇。这好比你家和另一家人,两家此前从未来往,也从不认识,后来他家的一个流氓糟踏了你的母亲,你当然得向他家报仇,否则你还是人吗?但在同时同刻,你家一个流氓在不知道自己的母亲被他糟踏的情况下也糟踏了他家的母亲,人家也得复仇。两家都得为自己遭受的侮辱而复仇,相互仇杀就这样产生了。”我这样打比方虽然太刺激人,但在论证上并无任何错误。一句话,就算日本可以为它曾受元朝侵略而报复现在的中国,但中国更可以为她在近现代史上受日本侵略而报复日本,直至将它从地球上抹掉。
中国人反对复仇的理由太多了,五花八门,刁钻古怪,应有尽有。本文所列举的只是影响比较大或略有影响的而已,还无法,也没有必要把所有那些言论都列举出来。我只想告诉那些废物,连巍巍大山都被推倒了,那些小土包又起什么作用呢?
中国反对复仇的理由如此之多,却多是为了别人,从来没有一个中国人说:“我们不复仇,是为了祖国!”中国人的祖国观念淡薄至于如此,正是中国多年来教育的结果。
中国人,为了祖国,复仇吧!
复仇是符合宇宙法则的。宇宙法则是什么呢?即是:在宇宙中,正和反,上和下,左和右,阴和阳,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正电和负电……都是相生相克的,有此即有彼,无此即无彼:这是宇宙的法则,也是人类的法则。在人类社会中,相反的两种东西也应并存,侵略和复仇即是如此。日本侵略过中国,中国就要给它一个反作用力,向日本复仇。
大造化对于每一方都是公平的。我们被侵略,蒙受奇耻大辱,而日本却没蒙受耻辱,这公平么?我们死了3500万人,而日本在中国领土上却只死了几十万人,这又公平么?我们只有向日本复仇,来维持这一公平。
其实,人都是拥护复仇的。法律处死或用其他刑罚惩罚杀人犯,这即是复仇。社会上发生的千千万万的复仇事件,人们多半是肯定的。复仇主题充塞于小说、电影和电视,这更足于说明人们是拥护复仇的。复仇是人的天性,而不复仇却是毁掉这一天性。
复仇是为了存“天理”,也为了存“人欲”。这不是应该做的事吗?
日本人倒好,先前曾在中国的土地上快意地杀戮,抢劫,作乐,投降后却受到各国的钦佩与敬畏,又不要背历史负担,又不要为其罪行感到羞愧。而中国遭受侵略,饱尝痛苦,蒙受奇耻大辱,在以后的年代里,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还要背着这一沉重的历史包袱,心中常常要受着痛苦的焦熬,总而言之,自从中国遭受侵略后,无论什么时代的中国人就不再有完全的欢忻,而常常要品尝遗传下来的痛苦。为什么不复仇,把这一历史包袱甩掉?须知,复仇是雪耻的最好办法,也是唯一的办法。我们只有复仇,才能甩掉我们的历史包袱,而且还能最快地甩掉我们的历史包袱。用其他方法是做不到这点的,也就是说用其他方法是洗不掉中国人心中的耻辱的。
日本侵略过中国,但时不时地要否认其罪行,而每当这时,中国就要全民族地声讨一次,这好像日本在中国心窝上捅了一刀子,后来中国心脏上的伤虽然好了,但留下了伤疤。日本从此后时不时地要念一下咒语,而每念一次时,中国就要全身剧痛起来,然后是大声怒斥日本。中国现在的喜怒哀乐居然还要掌握在别人手上,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为什么我们不复仇,消灭那个念咒者?
也许,作为私人的仇恨,一个人应当忘却,并且不使它传给后代。一个人受了侮辱,他死后,这侮辱就随之死了,他的后代是不会有耻辱感的,因而后代之间实在没有必要为父辈和祖辈之间的仇恨而撕杀。但国家与个人不同,因为一个国家受辱后,其民族尊严受到严重的伤害,这是最重要的;二则,一个国家受辱后,受辱的就不是一个人,而是亿万人民,这种耻辱比起一个人的耻辱不知要大多少了;三则,一个国家受辱后,她的耻辱会遗传给后代,而且一直传下去,这样,国家和人民就永远会有耻辱感:因而作为国家的仇恨,是不能忘却的,实际上也忘却不了,这个国家无论什么时代的人都要为祖国复仇,洗掉心中的耻辱。
当然,我如此鼓吹复仇,并不意味着我主张一报还一报,一点小仇都要报,我只是说,在一个国家受了奇耻大辱后,就必须报仇,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不报仇,那么这个国家的人还是不是人,还有没有人的感情和需求?中国蒙受了奇耻大辱,就必须复仇,这是正当的和正义的。
我也爱好和平,但是我不会为和平而和平,即不会为了和平而牺牲一切。如果此时的和平不可取,那么我就主张我们不要这种和平。不错,和平是世界发展的潮流,但是这只是就宏观而言,在微观上,就不尽是这样。黄河由西往东浩浩荡荡奔流几千里,这是一种潮流,一个方向,但这只是宏观现象;在黄河的许多地方,都有曲折弯蜒甚至由东往西之处,这又是它的微观之处了。
当然,中国可以复仇,也可以不复仇,这完全取决于中国人自己。中国复仇,是正当的、正义的,但中国不复仇,别人也没办法,而不复仇也并不意味着中国做对了。这正如一个人,他的父母被人杀了,他可以饶恕仇人,也可以不饶恕仇人,这完全取决于他。他杀掉仇人,是对的;他饶恕仇人,是错的,但别人对此无法;甚至他拜仇人作干爹,别人还无法。
中国是不幸的,遭受了世界上最深的伤害,蒙受了世界上最大的耻辱,但中国不争气,就是不想复仇。对此,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七 中国很难复仇
中华民族是个自虐型的民族,中国人对自己人百倍的残忍,而对别人则百倍的仁慈。
中国人对同胞是冷漠的、厌恶的、凶残的,而对外国人却是热心的、喜欢的、敬畏的。在抗日战争中,中国人对日本俘虏优待备至,把他们像老爷似的供养起来,宁愿自己吃少点、吃差点,也尽量让日本俘虏吃多点,吃好点;日军撤退后,中国人民无微不至地抚养日本人留下的孩子,用中国人自己的话说:“孩子是无辜的。”但是,我们太迷信“无辜的”这个词了,把它抬得太高了。我们这么做,完全扭曲了自己的人性。当狼咬死我们的孩子时,我们却不能打死尚在吃奶的狼崽,甚至还得将它抚养大。──这是中国人的看法。中国人真的又把“无辜的”这个词抬得太高了么?不尽然。中国人想来不会忘记文化大革命吧!在那场所谓的革命中,中国人对那些所谓“地富反坏右”的子女又何其残忍无情啊!他们被迫与他们的父母“划清界限”,被*离出校门,被剥夺政治权力,被关被打……遭受各种非人的待遇。因为按照中国人的说法,“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爱屋及乌,恨屋也及乌。实际上,中国的传统倒是:子女要为父母的罪孽负责,父母不好子女也不好。但是,这种观点只适合于来对付自己的同胞,对待异族人,却完全不是这样。中国人会自然而然地、不加思索地、毫不留情地迫害本国“恶人”的后代,而对异族人,那怕你摆出一万条理由,他们也决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