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天里,洪逸的食量照样奇大无比,吓得胡庆梁都看傻了眼睛。
背包里的二十多斤食物甚至不够洪逸塞牙缝的,还不够撑半天呢就被消灭殆尽。
眼看背包空空如也,胡庆梁以为洪逸马上就会去满大街搜集可以果腹之物,顺便救救美女、打打劫匪什么的。
但洪逸愣是没出去瞎转悠。
他的活动范围就定死在了小河边,压根不想走远,像是要时刻等着花蕾盛开,不想错过最奇妙的生命体诞生。
当然,对洪逸而言要填饱肚子可太简单了。
“大叔,这些蜈蚣的虫卵像不像鱼子酱,颗颗饱满鲜润,很美味的样子耶,拌着白糖吃颇有一番风味,你尝尝?”
“尝个屁!你抓得那几只老鼠都被毒死了!别以为我不知道!”
“啊?大叔你还不笨嘛……不过你可以吃老鼠肉嘛,我帮你烤,听说鼠肉比鸡肉还好吃哩。”
“我吃屎也不吃那种东西!”
“哎正好……我最近胃口挺大的,吃完一顿要拉几大坨,大叔你有口福了。”
“呕呕呕,我宁可吃死老鼠也不吃屎!”
洪逸不过是挤兑一下胡庆梁而已,他还没窘迫到要吃拿鼠肉来充饥的地步。
住在河边,最不愁的是什么?
河鲜,当然是河鲜啦。
尽管河水里浮游着大量血线虫,以及一些诸如霜冻蝌蚪、葫芦孑孓这样的幼虫,可是非常神奇的是,它们竟然与水生土著河鲜相安无事,互不干扰。
那些鱼啊,虾啊,黄鳝啊,水蛇啊什么的,都在小河里活得好好的,而且好像更生猛了。
这让洪逸感异常地疑惑。
水里那么多土著河鲜,又有那么多古怪虫子,难道就不会耗尽氧气,导致两大阵营双双缺氧浮尸河面吗?
还是说,古怪的水生虫子压根就不消耗氧气,而是消耗氮气?
可是氮气是惰性气体,不可能给生物的新陈代谢带来能量啊……
还有更疑惑的,巨型虫子们会袭击人类,在人类尸体上产卵,但为什么它们就不攻击土著河鲜呢?难道是因为它们嫌弃土著河鲜的肉太少吗?
洪逸压下了种种疑问,跑到河边,用四根触须钻进水里捉鱼去了。
还别说……
灵活无比、迅猛如蛇的触须简直是鱼类杀手,但凡有任何鱼类靠近两米范围,它就逃不出洪逸的手掌心。
而洪逸只需要把怪虫解剖的内脏、残渣丢到河边,就能吸引到大片大片的河鲜前来抢食。
鲤鱼、草鱼、大头鱼、黑鱼、骨鱼实在不要太多,时不时还有些草龟、河蟹、水游蛇、黄鳝也会嗅着虫血味而来,全部都被洪逸一网打尽,别说有多丰收了。
胡庆梁都看傻了,因为洪逸早中晚三次去河边驻足一小会,每次都能抓满一大桶的河鲜。
这让胡庆梁不服不行,连连比起大拇指,一脸贱样地嘀咕着:
“小伙子的触须真特娘有用啊,能轻绞杀死虫子不说,还能像蜘蛛一样攀爬墙壁,现在连抓鱼都那么溜,我也好想要几条触须展现我的浮夸,漂亮大妈们一定说我顶呱呱。”
羡慕是羡慕不来的,胡庆梁也只能吃柠檬,一直酸下去了。
不过话说回来……
洪逸每次抓了河鲜,都是交给胡庆梁去烤熟的(用虫子们的脑核当木炭来用),他自己则是争分夺秒,如痴如醉地继续在集装箱改造房里,迫害着一条条抓回来的虫子,给它们带来生不如死的地狱体验。
胡庆梁倒也并非一无是处。
至少他的烧烤技术还是不俗的。
据他所说,他年轻的时候刚开始创业,就是在街边摆烧烤摊的,嘴皮子也是在烧烤的时候陪客人吹牛逼练出来的。
恰好,胡庆梁离开家里的时候,背包里也塞满了各类调料,连芥末粉这种破玩意他都带着呢,就更别提孜然粉、五香粉、胡椒粉之类的了,该有的全都有。
所以每一次,胡庆梁烤鱼都能烤得恰到火候,肉质外焦里嫩,撒上一点调料,那味道还真的不虚。
洪逸算了算自己每天要摄入的食物,可能多达四五十斤,几乎是自己体重的三分之一了,天知道那四根触须到底要消耗多少能量来维持啊。
也别看洪逸吃得多,一天有三个小时都浪费在咀嚼食物上,其实压根就不影响他的研究工作。
他有四根触须。
两根触须负责使用筷子夹鱼肉,而另外两根触须则继续“造福”着一窝窝命运多舛的虫子,两边工作同时进行。
至于鱼刺问题……
好像真的不成问题,洪逸的牙口、肠胃一整套消化器官都似乎得到了神秘加成一样,韧性十足,不怕细细的鱼刺卡喉咙,只需要浑沦吞枣就能咽下肚子,那远超常人三五倍的胃酸也会将鱼肉快速消化干净。
甚至,洪逸连鱼脊骨都能咬碎成渣,一并吞进肚子里消化。
大吃大喝了三天,洪逸的体魄似乎更加强健了,向来有些书呆子的他,可能不比训练有素的体校学生来得差,说不定体力还比体招生强一大截呢。
双手的掌心也痊愈得七七八八,对穿的窟窿都已经结疤了,或许再过两天就能还原如初。
这等急速的恢复力,让洪逸都啧啧称奇,他不得不感叹,融合了虫族基因的他,已经可以称之为妖魔鬼怪了。
胡庆梁终于忍不住嚷嚷道:“喂喂,小伙子,咱们的调料全部用光了,就连食盐都没啦,你今天说啥也得带我出去满大街地搜刮好东西,不然,你就吃淡巴巴的鱼肉吃到死去吧!”
洪逸凝神静气道:“嘘,大叔先别吵……你过来,我还要你一点血去喂葫芦孑孓,通过测试,那么多虫子喝过人血都没啥特殊变化,唯独葫芦孑孓暴戾亢奋了许多……可以想象,它一旦成虫化作巨型蚊子,那么城市里的同胞就要面临吸血鬼的威胁了……”
胡庆梁瞪大双眼,气急败坏道:“什么?还要我割腕放血?这特么都第四次了,我会死的!”
洪逸慢条斯理道:“哎,就当减肥嘛,日落西山你不陪,东山再起你是谁,要是我完全摸透了虫子的奥秘,说不定我真的有可能为铲除异虫而贡献出最大的力量,人类的历史必将由我来谱写……而你,则是我的好助手,汗青艳史绝对会留下你的大名。”
胡庆梁听得头头是道,深受感动:“有道理,听得我热血沸腾了……噢噢噢,这些血算不得什么,只管拿去吧。”
用云南白药给胡庆梁止血以后,洪逸终于打算动身去闹市区域搜集物资了。
首先要带上的,是三把虫甲弓箭——两把大弓一把小弓。
这可是超级大杀器啊。
它们的弓弦由血线虫的红筋打造,弹性好、韧度强,比起现代工艺的弓弦也丝毫不逊色。
而且别忘了……
洪逸的触须拥有成年男子的将近三倍臂力。
他的四根触须,可以同时挽起两把虫甲大弓,超高的臂力配上特殊弓弦,那射出的箭有着超大的射程。
这俩把专供触须使用的大弓,比之古代的百石弓要厉害太多,威力甚至不比子弹逊色几分了。
背包里的二十多斤食物甚至不够洪逸塞牙缝的,还不够撑半天呢就被消灭殆尽。
眼看背包空空如也,胡庆梁以为洪逸马上就会去满大街搜集可以果腹之物,顺便救救美女、打打劫匪什么的。
但洪逸愣是没出去瞎转悠。
他的活动范围就定死在了小河边,压根不想走远,像是要时刻等着花蕾盛开,不想错过最奇妙的生命体诞生。
当然,对洪逸而言要填饱肚子可太简单了。
“大叔,这些蜈蚣的虫卵像不像鱼子酱,颗颗饱满鲜润,很美味的样子耶,拌着白糖吃颇有一番风味,你尝尝?”
“尝个屁!你抓得那几只老鼠都被毒死了!别以为我不知道!”
“啊?大叔你还不笨嘛……不过你可以吃老鼠肉嘛,我帮你烤,听说鼠肉比鸡肉还好吃哩。”
“我吃屎也不吃那种东西!”
“哎正好……我最近胃口挺大的,吃完一顿要拉几大坨,大叔你有口福了。”
“呕呕呕,我宁可吃死老鼠也不吃屎!”
洪逸不过是挤兑一下胡庆梁而已,他还没窘迫到要吃拿鼠肉来充饥的地步。
住在河边,最不愁的是什么?
河鲜,当然是河鲜啦。
尽管河水里浮游着大量血线虫,以及一些诸如霜冻蝌蚪、葫芦孑孓这样的幼虫,可是非常神奇的是,它们竟然与水生土著河鲜相安无事,互不干扰。
那些鱼啊,虾啊,黄鳝啊,水蛇啊什么的,都在小河里活得好好的,而且好像更生猛了。
这让洪逸感异常地疑惑。
水里那么多土著河鲜,又有那么多古怪虫子,难道就不会耗尽氧气,导致两大阵营双双缺氧浮尸河面吗?
还是说,古怪的水生虫子压根就不消耗氧气,而是消耗氮气?
可是氮气是惰性气体,不可能给生物的新陈代谢带来能量啊……
还有更疑惑的,巨型虫子们会袭击人类,在人类尸体上产卵,但为什么它们就不攻击土著河鲜呢?难道是因为它们嫌弃土著河鲜的肉太少吗?
洪逸压下了种种疑问,跑到河边,用四根触须钻进水里捉鱼去了。
还别说……
灵活无比、迅猛如蛇的触须简直是鱼类杀手,但凡有任何鱼类靠近两米范围,它就逃不出洪逸的手掌心。
而洪逸只需要把怪虫解剖的内脏、残渣丢到河边,就能吸引到大片大片的河鲜前来抢食。
鲤鱼、草鱼、大头鱼、黑鱼、骨鱼实在不要太多,时不时还有些草龟、河蟹、水游蛇、黄鳝也会嗅着虫血味而来,全部都被洪逸一网打尽,别说有多丰收了。
胡庆梁都看傻了,因为洪逸早中晚三次去河边驻足一小会,每次都能抓满一大桶的河鲜。
这让胡庆梁不服不行,连连比起大拇指,一脸贱样地嘀咕着:
“小伙子的触须真特娘有用啊,能轻绞杀死虫子不说,还能像蜘蛛一样攀爬墙壁,现在连抓鱼都那么溜,我也好想要几条触须展现我的浮夸,漂亮大妈们一定说我顶呱呱。”
羡慕是羡慕不来的,胡庆梁也只能吃柠檬,一直酸下去了。
不过话说回来……
洪逸每次抓了河鲜,都是交给胡庆梁去烤熟的(用虫子们的脑核当木炭来用),他自己则是争分夺秒,如痴如醉地继续在集装箱改造房里,迫害着一条条抓回来的虫子,给它们带来生不如死的地狱体验。
胡庆梁倒也并非一无是处。
至少他的烧烤技术还是不俗的。
据他所说,他年轻的时候刚开始创业,就是在街边摆烧烤摊的,嘴皮子也是在烧烤的时候陪客人吹牛逼练出来的。
恰好,胡庆梁离开家里的时候,背包里也塞满了各类调料,连芥末粉这种破玩意他都带着呢,就更别提孜然粉、五香粉、胡椒粉之类的了,该有的全都有。
所以每一次,胡庆梁烤鱼都能烤得恰到火候,肉质外焦里嫩,撒上一点调料,那味道还真的不虚。
洪逸算了算自己每天要摄入的食物,可能多达四五十斤,几乎是自己体重的三分之一了,天知道那四根触须到底要消耗多少能量来维持啊。
也别看洪逸吃得多,一天有三个小时都浪费在咀嚼食物上,其实压根就不影响他的研究工作。
他有四根触须。
两根触须负责使用筷子夹鱼肉,而另外两根触须则继续“造福”着一窝窝命运多舛的虫子,两边工作同时进行。
至于鱼刺问题……
好像真的不成问题,洪逸的牙口、肠胃一整套消化器官都似乎得到了神秘加成一样,韧性十足,不怕细细的鱼刺卡喉咙,只需要浑沦吞枣就能咽下肚子,那远超常人三五倍的胃酸也会将鱼肉快速消化干净。
甚至,洪逸连鱼脊骨都能咬碎成渣,一并吞进肚子里消化。
大吃大喝了三天,洪逸的体魄似乎更加强健了,向来有些书呆子的他,可能不比训练有素的体校学生来得差,说不定体力还比体招生强一大截呢。
双手的掌心也痊愈得七七八八,对穿的窟窿都已经结疤了,或许再过两天就能还原如初。
这等急速的恢复力,让洪逸都啧啧称奇,他不得不感叹,融合了虫族基因的他,已经可以称之为妖魔鬼怪了。
胡庆梁终于忍不住嚷嚷道:“喂喂,小伙子,咱们的调料全部用光了,就连食盐都没啦,你今天说啥也得带我出去满大街地搜刮好东西,不然,你就吃淡巴巴的鱼肉吃到死去吧!”
洪逸凝神静气道:“嘘,大叔先别吵……你过来,我还要你一点血去喂葫芦孑孓,通过测试,那么多虫子喝过人血都没啥特殊变化,唯独葫芦孑孓暴戾亢奋了许多……可以想象,它一旦成虫化作巨型蚊子,那么城市里的同胞就要面临吸血鬼的威胁了……”
胡庆梁瞪大双眼,气急败坏道:“什么?还要我割腕放血?这特么都第四次了,我会死的!”
洪逸慢条斯理道:“哎,就当减肥嘛,日落西山你不陪,东山再起你是谁,要是我完全摸透了虫子的奥秘,说不定我真的有可能为铲除异虫而贡献出最大的力量,人类的历史必将由我来谱写……而你,则是我的好助手,汗青艳史绝对会留下你的大名。”
胡庆梁听得头头是道,深受感动:“有道理,听得我热血沸腾了……噢噢噢,这些血算不得什么,只管拿去吧。”
用云南白药给胡庆梁止血以后,洪逸终于打算动身去闹市区域搜集物资了。
首先要带上的,是三把虫甲弓箭——两把大弓一把小弓。
这可是超级大杀器啊。
它们的弓弦由血线虫的红筋打造,弹性好、韧度强,比起现代工艺的弓弦也丝毫不逊色。
而且别忘了……
洪逸的触须拥有成年男子的将近三倍臂力。
他的四根触须,可以同时挽起两把虫甲大弓,超高的臂力配上特殊弓弦,那射出的箭有着超大的射程。
这俩把专供触须使用的大弓,比之古代的百石弓要厉害太多,威力甚至不比子弹逊色几分了。